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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

——关于韩国档案法修订和国家记录委员会重组的思考

作者:郭坤宏 郑艳方 编译

来源:中国档案报

2017-06-19 星期一

????韩国国家记录院在推进民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,国家记录院留存着社会和民众的实践记录,为政府、社会和个人活动提供依据,并确保民众实现方便利用。

????当前,国家记录院存在一些问题,如缺乏独立性,问责职能没有有效发挥,公共文件管理中存在政治权力滥用行为,档案工作社会关注度较低等,这些问题影响国家记录院职能的实现。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,我认为应颁布新的档案法,通过立法途径确保机构的独立性,在多元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组国家记录委员会,加强问责职能以实现自治与透明。

????其中,加强问责职能是关键。问责可以分为垂直问责和平行问责(垂直问责主要涉及政府和公众间的关系,主要形式是选举问责,然而一旦选举完成,上层管理者在政府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,存在因一己之私损害公众利益的可能;平行问责是指一些国家机构在法律上获得授权,并有意愿和能力采取各种行动对政府进行日常监督,提出弹劾等),平行问责是政治系统内部监督和权力制衡的重要方法,弥补了垂直问责的缺陷。国会及独立的审计部门、中央银行、反贪监察机构、国家记录院都是发挥平行问责职能的重要机构。让人遗憾的是,自1987年韩国民主化改革以来,政府并没有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深化这些机构的平行问责职能。

????美国国家档案和文件管理署(NARA)的经验值得借鉴。它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,档案馆馆长由总统提名,经由参议院同意方可上任,馆长没有固定的任期,如果总统想要解雇他,必须向国会解释原因。当然,档案馆馆长也有向国会和总统报告的义务。

????因此,我认为新的档案法需要做出如下规定:国家记录院应是一个部委级别的独立机构,有法定的职权范围;国家记录院院长自主决定人事、组织架构、预算规划和执行;国家记录院院长由公民推荐委员会推荐,推荐委员会的职能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,总统应该尊重委员会的意见;国家记录院院长人选由总统提名,经议会听证审议通过后任命,每届任期为4年,最多连任两届,任职期间,国家记录院院长每年向议会做全年工作报告。

????和问责职能一样,多元化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。从多元主义的视角来看,民主社会通过不同群体的竞争与合作得以实现,而非由小规模的精英集团统治。著名政治哲学家尚塔尔·墨菲曾说,民主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,不同价值观的竞争和冲突不可避免。因此,要想实现民主社会,我们需要承认社会多元化。

????国家记录院若想实现多元化和管理的结合,我认为需要重组国家记录委员会。国家记录院被赋予了集中管理全国档案事业的权力,其职责包括审查和确定重大历史、法律和机构记录方面的政策、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案等。通过重组国家记录委员会可以实现档案管理和横向审查的权力下放。

????为实现档案工作的多元化管理,社会各行业的档案工作者都应该加入到国家记录委员会中,委员会按照多元化管理的结构进行组织,成员要尽可能收集有关国家档案政策的不同观点,并进行协调。我认为,新的档案法应就国家记录委员会做出如下规定:会长应为国家记录院院长;委员会成员中应有3名由总统任命、3名由执政党任命,5名由反对党和少数派任命,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会对国家记录院的监督,避免总统和执政党的控制;成员有责任保持政治中立;在履行自身职责时,保持独立性;下设小组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;工作流程等记录向公众开放,提高国家记录院管理的透明度;成员须在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档案专业人员中产生,成员任期4年,可连任一次。

????在我看来,自治和透明是国家记录院新的发展方向,国家记录院应被允许自主运作,能够独立制定规章制度;自行规划、实施和落实预算;建立充分体现透明度和开放性的体制机制;每年向国会和总统做工作报告,对每年工作进行总结,对现状进行审查,并提出改进建议。

????民主的要素有很多,在这里我着重讨论了问责、多元化、透明和自治。独立的国家记录院绝不仅仅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,更与韩国社会民主制度的成熟密切相关。颁布新的档案法是确保国家记录院独立性的基础,也是韩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。

????(作者系韩国韩南大学档案学教授)

????原载于《中国档案报》2017年6月15日 总第3079期 第三版

 
 
责任编辑:李聪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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